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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举办新修订《行政诉讼法》讲座

贵州广济堂 | 2015-05-05 | 阅读次数:

 

2015年4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举办了新修订《行政诉讼法》讲座,邀请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博士研究生导师马怀德教授对新行政诉讼法进行了解读。焦红副局长出席。

  马怀德教授结合即将于5月1日实施的《行政诉讼法》,以及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执法工作的实际,介绍了《行政诉讼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扩大受案范围、提高管辖法院级别、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复议机关维持决定成为共同被告、审理程序等,提出做好行政应诉所应强化的“规则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诚信意识”等四种意识。

  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人和法制处处长、机关各司局、直属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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