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今天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5年第三季度人社工作进展情况。
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2015年5月人社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提出了“医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的程序、依据、方法等规则,探索建立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
按照国务院医改办的要求,人社部和卫生计生委分别开展了医保支付标准的相关研究工作,启动了医保支付标准管理规则的制定工作。
在国际上医保支付标准有很多比较成熟的经验。在我国一些地区也先行进行了这方面的探索,我们在总结国际经验和先行探索地区一些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已经起草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标准制定的试行规则,这个试行的规则已经在一定范围内征求了意见。
李忠称:为了进一步适应统筹城乡的需要,也适应城镇医保与新农合政策衔接的需要,目前我部正在积极与国家卫生计生委沟通协调,拟共同牵头研究制定,适用于城乡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规则。下一步我们将抓紧时间,力争尽快出台。
据《经济参考报》记者初步统计,截至目前,已有天津、青海、山东、重庆、广东、宁夏、浙江、上海等七个省份完成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整合,并建立起统一的、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此外,新疆建设兵团也实行统一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除了上述省份,部分县市也展开城乡医保并轨的实践。江西省南昌市将从2016年1月1日起基本实行“保障范围和项目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经办流程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网络信息系统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新疆乌鲁木齐市、四川省宜宾市、江苏省南通市等地的城乡医保整合并轨也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全面运行。
据了解,制度并轨后,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等,均可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地区内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实现统一的管理部门、筹资标准和信息系统。新农合基金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统一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
从执行上看,在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并轨的地区,绝大部分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和经办,但也有并轨到新农合系统的地区,如安徽省界首市、宁国市。
根据人社部的最新统计,目前我国三项基本医保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覆盖人数已经超过13亿人。
两年多来,各界对于医保城乡一体化的呼声十分强烈。不过从全国范围来看,医保制度并轨任务进展缓慢,人社部经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卫计委经办新农合导致的医保管理体制分割的局面未有明显改观,且在城镇化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待遇失衡和制度衔接上的问题,重复参保、待遇重复享受、多头报销等现象依然存在。
对此,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马晓伟年初曾透露,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三保合一"暂且做不到,但城市居民和新农合可以做到"两保"先合,政策制度争取今年合并。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此前针对人社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报告也提出,要在2015年11月前完成研究制订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改革和试点实施意见的工作。
业内人士建议,应协调各部门工作,完成两制度从职能、机构、编制、人员、基金、资产等各方面的整体合并。应统一制定政策法规,衔接好运行机制。
同时进一步细分政策标杆和政策标准,如在打破城乡身份的同时,按不同收入水平分类的方法制定有区别的医保待遇政策;根据不同的医保支付方式,确定个人费用分担比例的标准,减少"一刀切"的普惠政策带来的福利刚性弊端,增加政策的针对性和差异性。
请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条评论
评论列表